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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5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新开工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项目选择的指导依据和原则。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国家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作为选择项目的指导依据;坚持“政府统筹、规划指导、市场驱动、企业主体、突出重点、协调推进”作为项目建设和项目选择的原则。
  (二)项目选择的规模标准。
  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自治区的总体规划,关系全局、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或跨行政区域,项目总投资规模在.1亿元及以上。
  (三)项目选择的主要范围。
  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的新开工重大项目主要从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社会公益和公共设施、生态和环境保护四类项目中进行选择。
  1.产业发展。
  (1)工业。重点选择发挥资源优势、调整优化产业产品结构延伸产业产品链、技术含量高、节能节材节水和资源回收利用、占地和污染少、能够提升竞争力的项目,包括有色、钢铁、石化、机械、汽车、电子、建材、林浆纸、医药、化工、食品、高新技术等领域的重大项目。
  (2)农业。重点选择农产品深加工等重大产业化经营项目。
  (3)服务业。重点选择中心城市的物流及配送中心、大型商贸设施以及重大旅游项目。
  2.基础设施。
  (1)交通通信。重点选择机场、铁路、高速公路、主要内河航道及航运枢纽、沿海港口大能力航道和深水泊位等重大交通项目;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平台和信息通道,以及传输网改造、接入网、邮件处理等重大通信项目。
  (2)能源。重点选择单机30万千瓦以上火电项目、装机5万千瓦以上水电项目、22万伏以上送变电项目。
  (3)水利。重点选择西江流域中心城市和重点县(市)城区防洪工程、重点海堤建设、大中型水利枢纽工程、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以及大型灌区改造工程。
  (4)城市基础设施。重点选择对拓展、改善中心城市的城市功能起关键作用的道路、桥梁、排水和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重大项目。
  3.社会公益和公共设施。
  重点选择教育、卫生、文化、广电、体育等社会事业方面的重大项目以及边境口岸、公检法司等重大公共设施项目。
  4.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重点选择珠江流域防护林、海防林、生态公益林等重大生态工程、重点江河污染治理以及城市环境综合治理、重点污染源治理等重大项目。
  (四)项目选择的条件。
  1.项目业主基本落实。
  2.项目前期工作达到一定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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