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选择的指导依据和原则。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国家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作为选择项目的指导依据;坚持“政府统筹、规划指导、市场驱动、企业主体、突出重点、协调推进”作为项目建设和项目选择的原则。
(二)项目选择的规模标准。
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自治区的总体规划,关系全局、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或跨行政区域,项目总投资规模在.1亿元及以上。
(三)项目选择的主要范围。
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的新开工重大项目主要从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社会公益和公共设施、生态和环境保护四类项目中进行选择。
1.产业发展。
(1)工业。重点选择发挥资源优势、调整优化产业产品结构延伸产业产品链、技术含量高、节能节材节水和资源回收利用、占地和污染少、能够提升竞争力的项目,包括有色、钢铁、石化、机械、汽车、电子、建材、林浆纸、医药、化工、食品、高新技术等领域的重大项目。
(2)农业。重点选择农产品深加工等重大产业化经营项目。
(3)服务业。重点选择中心城市的物流及配送中心、大型商贸设施以及重大旅游项目。
2.基础设施。
(1)交通通信。重点选择机场、铁路、高速公路、主要内河航道及航运枢纽、沿海港口大能力航道和深水泊位等重大交通项目;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平台和信息通道,以及传输网改造、接入网、邮件处理等重大通信项目。
(2)能源。重点选择单机30万千瓦以上火电项目、装机5万千瓦以上水电项目、22万伏以上送变电项目。
(3)水利。重点选择西江流域中心城市和重点县(市)城区防洪工程、重点海堤建设、大中型水利枢纽工程、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以及大型灌区改造工程。
(4)城市基础设施。重点选择对拓展、改善中心城市的城市功能起关键作用的道路、桥梁、排水和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重大项目。
3.社会公益和公共设施。
重点选择教育、卫生、文化、广电、体育等社会事业方面的重大项目以及边境口岸、公检法司等重大公共设施项目。
4.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重点选择珠江流域防护林、海防林、生态公益林等重大生态工程、重点江河污染治理以及城市环境综合治理、重点污染源治理等重大项目。
(四)项目选择的条件。
1.项目业主基本落实。
2.项目前期工作达到一定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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