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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5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新开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区直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转变观念和工作方式,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做好项目全过程的跟踪服务工作。区直各有关部门要依照职能,各负其责,加强协作,重点协调好项目核准所要求的土地审批、环境评价、城市规划、资金承诺等许可手续,简化项目报建的各类手续,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工作效率。同时,指导及协调配合各市和项目业主搞好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对项目推进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要及时向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报告。
  (四)做好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工作。
  各项目业主要按投资体制改革及现行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抓紧完善各种手续,同时加紧进行项目开工的现场准备工作,并认真落实项目法人制、项目资本金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等项目建设管理制度。
  (五)千方百计落实建设资金。
  各市、区直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市场运作,业主为主”的原则,创新投资和项目建设机制,更多地利用市场和开放的办法筹措建设资金。要进一步加强与银行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尽可能多地争取信贷资金、国债投资、国家预算内投资及其他各类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建设。
  (六)建立项目情况月报制度。
  为掌握项目动态,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的突出问题,各市、区直各有关部门要指定一名信息员,负责项目的报表填报工作(报表格式另行通知),在每月结束后5日内(以报出日计,如遇节假日则顺延)将新开工项目的相关情况以报表形式报送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发改委)。联系电话及传真:0771-2328851;电子邮件地址:mqf0729@gom.com或mqf0729@sina.com。
  (七)加强新闻报道和舆论宣传工作。
  自治区各主要新闻媒体要对项目开工建设保持经常性和分时段集中进行宣传报道。各市、区直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新闻媒体做好项目建设宣传工作。广西日报社、广西电视台、广西人民广播电台要继续开辟专栏,对新开工项目进行系列报道和宣传,营造项目建设的社会氛围。
  附件:1.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新开工工作机制
     2.2005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的新开工重大项目进度目标责任表(略)

  附件1:

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人项目新开工工作机制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遵循项目建设规律,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制定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新开工的项目选择机制、滚动管理机制、责任机制和激励机制。
  一、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新开工的项目选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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