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市划分,区直及跨市项目共27项,总投资475.3亿元,年度投资73.1亿元;南宁市项目共6项,总投资48.7亿元,年度投资16.9亿元;柳州市项目共4项,总投资22.8亿元,年度投资6.5亿元;桂林市项目共8项,总投资44.1亿元,年度投资8.7亿元;梧州市项目共4项,总投资11.4亿元,年度投资1.7亿元;北海市项目共2项,总投资144亿元,年度投资1.5亿元;钦州市项目共3项,总投资142.3亿元,年度投资12.5亿元;防城港市项目共1项,总投资54.1亿元,年度投资8亿元;玉林市项目共5项,总投资25.5亿元,年度投资3亿元;贵港市项目共2项,总投资56.1亿元,年度投资8亿元;贺州市项目共2项,总投资33.5亿元,年度投资1.5亿元;百色市项目共2项,总投资5.5亿元,年度投资2.3亿元;河池市项目共2项,总投资2.3亿元,年度投资1.9亿元;来宾市项目共2项,总投资67.9亿元,年度投资9.5亿元;崇左市项目共2项,总投资3.7亿元,年度投资2亿元。
二、项目开工的组织形式
区直项目由区直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市属项目由各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对事关全局的特别重大项目以及涉及重大项目的特别重要事项,由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通过加强统筹协调来推动。
三、工作要求
各市、区直各有关部门应遵循自治区统筹推进新开工重大项目的工作机制,科学有效规范地组织好项目的实施。具体要求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项目是投资的载体,这批项目能否按期开工,关系到2005年固定资产投资目标的完成,意义重大。各市、区直各有关部门务必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在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加大项目推进力度,确保项目按期开工。
(二)进一步落实项目目标责任。
各市、区直各有关部门一把手是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项目的直接责任人,对项目前期工作推进、建设进度、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目标实现负总责;围绕项目进度目标要求,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同时积极做好项目协调配合和组织实施工作。2005年自治区重大项目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项目的工作责任进行考核,并按照项目滚动机制的要求,对难以实现开工目标的项目进行调整。
(三)进一步加强项目推进的协调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