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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七、切实提高高技能人才待遇,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其社会地位
  加快建立职工凭技能、凭职业资格得到使用提升,凭业绩贡献确定收入分配的待遇机制。凡自主决定薪酬的企事业单位在薪酬中要充分考虑技能贡献的因素,尽快建立科学合理的高技能人才薪酬制度。大力推广高技能人才与其他相应专业技术人才在工资福利方面享受同等待遇的做法。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由各级政府实行政府津贴等鼓励政策。
  对动手能力强、身怀绝技、掌握高新难技艺并为用人单位创造了良好经济效益的高级及以上技能人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由自治区劳动保障部门作为“广西技术能手”或“广西技能大奖”给予表彰奖励,其中成绩特别突出者作为“全国技术能手”和“中华技能大奖”的候选人推荐给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机构。凡获得以上奖项的,用人单位要视情况给予奖励。
  建立和完善“广西技术能手”、“广西技能大奖”等高技能人才的评选、表彰制度,扩大“广西技术能手”表彰奖励规模。对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各地区各部门要大力组织开展相应的表彰奖励工作,扩大社会影响,提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对获全国技能竞赛前8名和自治区技能竞赛前5名的人员,授予“广西技术能手”称号,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并晋升一级职业资格等级。对培养高技能人才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技术技能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宣传技能人才培养使用的政策措施,宣传优秀技术工人的典型事迹,在全社会形成尊重技能人才、争当技能人才的社会风尚,为高技能人才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八、组织开展技能竞赛等多种形式活动,完善高技能人才选拔机制
  要大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和技术创新活动,在各行业和职业领域不断发现和选拔具有高超技能的人才。注意发挥高技能人才的作用,为高技能人才的技术革新等活动创造条件。企业、部门和行业协会要组织生产一线职工广泛开展拜师学艺、岗位练兵、技能比武和技术攻关、创新创效、观摩研讨等活动,鼓励高技能人才对外传授技能,提供技能服务,以方便技师开展技术交流和技能研究。用人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特聘技师”、“首席技师“等职务,吸引、用好高技能人才。根据高技能人才的特点,组织其参与产品研发、技术革新等活动,培育技能领头人并发挥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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