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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企业是培养、使用高技能人才的主体,要依法认真履行职工培训职责,抓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可以采取校企合作、订单培养等灵活培训方式,运用现代培训技术,积极开展技能人才的培养工作,也可以结合本企业生产实际,实施岗位技能培训和名师带徒、技术练兵等办法,有计划地组织职工参加高层次的职业技能培训;要根据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建立定期考核、晋级制度,不断提升技术工人的技能层次和文化水平。有条件的行业和企业,可以在关键生产工艺和技能岗位设立首席职位,以培育技能带头人并使其发挥作用。凡在首席职位上做出贡献的,经行业或主管部门认定可申报“广西技术能手”称号。中级技工是高级技工的后备力量,企业应采取通过组织技术攻关和技术改造等办法,为敬业而年轻的中级技术工人创造学习和提高技能水平的机会,积极鼓励技术工人争取岗位成才。
  五、加强农村技能型人才培养,造就一批高技能的农业科技带头人
  加强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兴办面向广大农村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积极引导农业院校、农业职业学院根据市场需求,合理设置专业,大力开展农村技能型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培养,着力培养造就一大批农业高级工、农业技师、农业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满足现代农业发展对产业化农业高技能人才的迫切需要。
  六、继续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完善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
  各级、各部门要在各自权限范围内,抓紧完善以国家职业分类为标准、以职业活动为核心、以职业技能为导向的职业技能评价体系,逐步扩大职业资格证书在全社会的覆盖范围。要严格实行就业准入政策,对国家规定须持证上岗的技术职业(工种),要切实落实持证上岗的要求。要充分发挥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企业职工培训、考核、劳动组织管理和工资分配中的引导和激励作用。要根据企业、职业院校和社会人员的不同特点,实施不同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模式。在技术技能含量高、通用性强以及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工种)中,全面推行就业准入制度。加大技师、高级技师考核与评聘制度改革力度,按照“统一标准、自主申报、社会考核、企业聘任”的原则,进一步扩大考评范围,完善高技能人才评价办法。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在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攻关、解决生产操作难题和开展高技能培训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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