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桂办发[2005]10号)
各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
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5年2月25日
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桂发[2004]14号)精神,现就切实加强我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在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把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作为人才工作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高技能人才是指在生产、运输和服务等领域岗位一线,熟练掌握专门知识和技术,具备精湛的操作技能,并在工作中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操作性难题的人员。这类人才主要包括技术技能劳动者中取得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及其他高等级职业资格的人员。高技能人才是我区技术工人队伍的骨干,是我区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我区技术创新和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当前,我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对高技能人才产生了强劲需求。但是,我区高技能人才存在数量不足,结构不合理,文化素质偏低,培养、开发使用不足,经济待遇偏低,流失严重等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级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高技能人才的地位和作用,从有利于全区经济发展战略的实施和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出发,在提高劳动者整体素质的同时,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多渠道、多形式地培养适应现代化生产和建设需要的高技能人才。要制定高技能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并将其纳入本地区、本部门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按照“加强规划指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快培养提高,充分合理使用,提升社会地位,促进岗位成才”的原则,加强统筹指导,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推进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开发和使用工作。要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力量,努力形成政府指导、企业主抓、行业配合、社会支持、个人努力的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新格局,建立起与企业需求紧密联系的培养快、使用好、待遇高的技能人才成长机制,把我区高技能人才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