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疾控中心组建两个固定鼠疫监测队、两个流动监测队,完成全省重点地区疫情监测工作及对州、县监测工作的指导;各鼠疫疫源州(地、市)组建一个固定鼠疫监测队、两个流动监测队,完成本州所辖区域内重点地区疫情监测工作,并对县级监测点的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各鼠疫疫源县组建一个固定鼠疫监测队和一个流动监测队,按照《国家鼠疫监测方案》的要求,高质量地完成本地区的鼠疫疫情监测工作。
4、到2010年底,以县为单位完成本区域疫源面积90%以上的监测任务。省、州(地、市)、县各固定监测点每年检测旱獭材料不少于200份、狗血清不少于50份。对当地鼠疫流行强度、流行趋势及时做出准确的预测预警预报。同时,全面实行鼠疫检验工作的质量控制,规范鼠疫强毒室的检测程序和技术标准。
5、各疫源县内新开发建设项目的负责部门要积极配合卫生部门进行施工地区开工前的鼠疫卫生学评价工作,确保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三)灭獭灭蚤,规范捕獭
1、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卫生、林业、农牧行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鼠疫防治机构进行专业技术指导,在每年4月至6月有计划地组织人员在动物间、人间鼠疫流行地区、重点工程建设地区、旅游地区、国防重地、交通要道及近年来旱獭密度回升、超过国家控制标准的地区,开展以保护人群安全、降低宿主密度和鼠疫流行强度为目的的保护性灭獭灭蚤工作,将旱獭密度控制在0.1只/公顷以下。
2、加强对捕獭人员的监督管理,实行捕獭许可制度。卫生、林业、公安、工商、交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坚决打击非法猎捕旱獭、贩运早獭制品行为,全面彻底禁止非法旱獭及其制品交易活动。
(四)加强检疫,联防协作
1、平安县、共和县、海晏县、门源县、玛沁县以及西宁火车站等固定鼠疫交通检疫站要进一步强化检疫工作,依法开展鼠疫交通检疫。
2、根据鼠疫流行趋势和防治工作的需要,在每年8月至10月疫情高发时期,各州(地、市)、县要在本辖区各重要路口设置临时交通检疫站,开展鼠疫交通检疫,及时切断鼠疫传播途径,严防鼠疫远距离传播、扩散。
3、进一步加强同周边省(区)之间的鼠疫联防,继续做好西部五省(区)及三省六州鼠疫联防工作,互通信息,交流经验,加强协作,每年召开联防工作会议,共同做好防治工作。
(五)宣传教育,社会参与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鼠疫防治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通过爱国卫生运动、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以及巡回医疗、城镇医疗机构对口帮扶农牧区等形式,坚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深入持久的鼠疫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全省各地中、小学校每学期开设1个小时的鼠疫防治知识教育课并长期坚持下去。通过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农牧民群众和中小学生等人群的鼠防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使全社会普遍认识鼠疫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了解鼠疫的严重危害和可防可治性,积极主动参与防治工作,做到全民动员、群防群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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