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
关于青海省鼠疫防治工作规划(2005-2010年)的通知
(青政办[2005]28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卫生厅等10部门拟定的《青海省鼠疫防治规划(2005-201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对鼠疫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鼠疫防治工作的领导,落实各项鼠疫预防控制任务,依法管理,密切配合,各尽其责,齐抓共管,完善全省鼠疫预防控制体系,提高鼠疫预防控制能力,进一步降低鼠疫危害程度,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三月十一日
青海省鼠疫防治工作规划(2005-2010年)
(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编办、省教育厅、
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林业局、省工商局 2005年3月)
鼠疫是人畜共患的自然疫源性疾病,发病急、传染性强、传播快、病死率高,对人群安全与健康危害极大,是国家法定的甲类一号传染病。我省鼠疫流行严重程度及危害程度居全国19个鼠疫疫源省首位,是国家鼠疫预防控制的重点地区。鼠疫不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而且严重制约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有效预防和控制鼠疫的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家鼠疫防治总体规划,结合我省鼠疫流行和防治工作实际,制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政府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合作,预防为主,科学防治,依法管理,社会参与,群防群控,反应迅速,高效处置”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落实各项鼠疫预防控制措施,加强鼠疫防治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健全鼠疫预防控制体系,提高预防控制能力,严防鼠疫发生,减轻鼠疫危害,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卫生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