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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05年为农牧民健康办实事工作意见的通知

  4、强化牧区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工作。省级医疗卫生单位免费安排牧区州、县两级医疗卫生单位和中心卫生院200名卫生技术人员进修;采取分级培训方式,培训州、县(市)、乡、村四级5000名卫生技术人员;投资60万元,在牧区3000个村卫生室开展村医培训工作。
  (二)加强东部农业区卫生工作。
  1、加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投资173万元,为西宁市和海东地区的9个县医院的急救科、检验科、感染科配备诊疗设备;投资1290万元,改造西宁市和海东地区的49所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投资467万元,加强西宁市和海东地区的227所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能力建设,重点配备基本设备和计算机系统,开展卫生院长管理能力培训;投资47万元,加强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管理能力建设。
  2、落实城市卫生对口支援农村卫生工作措施。组派3支省级扶贫医疗队,对口帮扶海东地区3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医院;组建1支省级“汽车流动医院”,深人海东地区边远贫困农村开展巡回医疗,为各族群众防病治病;安排西宁市和海东地区9个县(市)的农村卫生服务巡回医疗车长年在辖区内开展巡回医疗。
  3、强化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工作。省级医疗卫生单位免费安排西宁市、海东地区地(市)、县两级医疗卫生单位和中心卫生院200名卫生技术人员进修;采取分级培训方式,培训地(市)、县、乡、村四级6000名卫生技术人员;投资22万元,在农村1100个村卫生室开展村医培训工作。
  4、实施防盲治盲项目。组织实施卫生扶贫助盲、助残项目,免费为1000名贫困农民白内障患者施行复明术,免费开展残疾孤儿康复矫正术1000例。
  (三)加快建立农村牧区新型合作医疗制度。
  做好2005年新型合作医疗新增8个县的实施工作,再覆盖100万农牧民。
  (四)全面落实农村牧区重大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和项目。
  实行专病专防策略,把重大疾病干预的重点放到农村牧区,精心组织实施国际国内援助艾滋病、性病、结核病、病毒性肝炎、碘缺乏病、SARS等重点传染病、地方病防治项目。
  二、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把做好为农牧民健康办实事作为卫生系统贯彻中央、省委1号文件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促进农牧业增效、农牧民增收、农牧区稳定的重要举措,按照好事办好、实事办实的原则,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负起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对卫生建设项目的管理,严格实行项目行政领导责任制、法人负责制和监理制,确保工程质量,充分发挥项目效益,努力实现农牧区卫生基础设施显著改善、卫生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农牧民健康水平不断提高的目标。
  (三)将为农牧民健康办实事工作纳入各地、各单位年度责任目标,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省卫生厅将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年终对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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