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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
(青政办[2005]33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青政[2004]51号)的有关规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保证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完成,自觉接受人大和上级政府的监督,实现《纲要》提出的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目标,省政府决定,建立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定期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制度的重要意义
  建立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制度,是《纲要》明确规定的各级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方式。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定期向同级党委、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对促进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的落实,保证行政机关正确履行职责,推动行政机关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做好这项工作,有助于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助于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等工作的落实;有助于提高行政机关接受党委领导、接受人大和上级政府监督的自觉性;有助于各级行政机关贯彻《纲要》规定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各项措施。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一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地做好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定期报告。
  二、建立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制度的指导思想
  贯彻实施《纲要》,建立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年度报告制度,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创新行政管理方式,体现求真务实、改革创新的精神,坚持客观、全面、准确的原则,全面促进责任政府、服务政府、法治政府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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