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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户外广告登记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失效]

  申请单位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电话:_______________    登记机关受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受理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表2

户外广告登记事项

(申请人填写)




┌────┬────────────┬───┬───────────┐
│单位名称│            │注册号│           │
├────┼────────────┴───┴───────────┤
│广告媒介│(1)霓虹灯  (2)灯箱    (3)射灯喷绘   (4)电脑喷绘│
│分类  │(5)立柱式  (6)三面翻   (7)其他落地式  (8)车身载体│
│    │(9)张贴栏  (10)显示屏   (11)条幅     (12)候车亭 │
│    │(13)电话亭  (14)空中广告  (15)其他          │
├────┼──────────────┬────┬────────┤
│规格  │长:  米×宽:  米  块│广告媒介│        │
│    ├──────────────┤    ├────────┤
│    │长:  米×宽:  米  块│    │        │
│    ├──────────────┤    ├────────┤
│    │长:  米×宽:  米  块│    │        │
│    ├──────────────┤    ├────────┤
│    │其他:    平方米(立方米)│    │        │
├────┼──────────────┴────┴────────┤
│发布地点│①     区       路              │
│    ├────────────────────────────┤
│    │②           公路              │
│    ├────────────────────────────┤
│    │③其他地点:                      │
├────┼────────────────────────────┤
│类别  │公共用地广告□   非公共用地广告□   招牌广告□  │
├────┼────────────────────────────┤
│发布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                初次备案事项            │
├──────┬──────────┬──────┬────────┤
│广告内容  │          │广告发布时间│        │
├──────┼──────────┴──────┴────────┤
│广告主名称 │                          │
├──────┼──────────┬──────┬────────┤
│广告主联系人│          │  电话   │        │
└──────┴──────────┴──────┴────────┘

填写说明:
  1.请按“广告媒介分类”栏的内容在“广告媒介”栏对应框中注明。
  2.“规格”栏:使用一份申请表最多可在同一发布地点申请3块户外广告。如属特殊形状,请在“其他”栏中标明面积或体积。
  3.“发布地点”栏:①请填写清楚所在区、道路、建筑物、方位等内容:②属公路两侧范围的,请按交通或公路部门批准意见中标准表述填写;③如属于候车亭、车身载体、空中广告等难以填写设置地点的,请在“其他地点”栏中表述。
  4.“类别”栏:请分别在框中打“√”。

户外广告设置地点实景照片

(申请人加盖骑缝章)




┌──────────────────────────┐
│                          │
│           粘              │
│                          │
│           贴              │
│                          │
│           处              │
│                          │
└──────────────────────────┘

填写说明:
  1.实景照片为两张,必须用胶片从不同角度拍摄,并附有照片底片(数码照片不受理)。实景照片应反映设置地点的真实状况。不得使用任何手段对本照片作技术处理。否则,视为申请人以欺骗手段申报。
  2.拍摄应当在保证清晰的同时,尽量反映出设置地点所在物业或道路的整体形象,以方便受理机关工作人员判别设置的整体效果。
  3.应当在申请之日前15日内拍摄,并附有拍摄日期。

拟设置户外广告场所和广告内容全景电脑效果图

(申请人加盖骑缝章)




┌──────────────────────────┐
│                          │
│           粘              │
│                          │
│           贴              │
│                          │
│           处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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