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新申报和再次申报企业须提供本企业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02年至2004年)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曾获2002年度上海市质量金奖的个人,不要求参加三年有效期后的再次申报;有效期内的上海市质量金奖企业和个人不得再次申报,有效期内的上海市质量金奖企业的主要领导人不再申报上海市质量金奖个人。
五、申报材料和时间要求
1.申报企业和个人(个人所在组织)请于2005年5月13日前,将《上海市质量金奖企业申报表》或《上海市质量金奖个人申报表》,报送所在区域质量技术监督局。
2.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请于2005年5月17日前,将有关申报情况汇总后,会同《上海市质量金奖企业申报表》和《上海市质量金奖个人申报表》一并报我局质量管理认证处。
3.申报企业和个人请于2005年6月6日前,将自评报告、相应的说明和证实材料、财务报告等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后报送我局质量管理认证处。
4.以上申报材料按A4幅面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其中申报表、自评报告等需同时提供电子文档一份)。
六、表彰与宣传
对获得金奖的企业和个人将予以表彰奖励。各系统、各区县也可以结合实际情况,以多种形式对质量金奖企业和个人进行宣传、表彰。
七、其他事项
1.相关文件
《上海市质量金奖管理办法》、《上海市质量金奖企业申报表》、《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04)和《上海市质量金奖个人申报表》、《上海市质量金奖个人评价标准(2005年)》等有关文件的电子文档均可以在我局网站(www.shzj.gov.cn)首页的“重要提示”栏目中下载。
2.标准培训
为了落实《二00五年上海市质量工作要点》的要求,方便申报企业和个人(个人所在组织)更深入的学习和掌握标准,编写自评报告,开展自评和自我提高,我们将委托有关组织进行标准培训。申报组织和个人(个人所在组织)可根据其实际情况,自愿选择培训,并在《上海市质量金奖企业申报表》或《上海市质量金奖个人申报表》中进行培训登记,我局将根据报名情况安排培训。
3.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雪绵、戴升、畅金学
地址:长乐路1227号1105室 邮编:200031
电话:54045500转2142、2141、2153
传真:54045500转2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