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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2005年上海市质量金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2005年上海市质量金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委办局、集团(控股)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各区县质量技监局:
  为了实施“科教兴市”主战略和实现“两个率先”,鼓励和引导本市各级组织追求卓越,提高产品、服务和经营质量,增强竞争优势,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上海市质量金奖管理办法》和上海市质量工作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今年将继续开展上海市质量金奖评选活动。本次活动包括申报、评选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1.上海市质量金奖每年评选一次,并根据评选对象,设“上海市质量金奖企业”和“上海市质量金奖个人”两个奖项。
  2.上海市质量金奖企业获奖每年最多不超过5个,上海市质量金奖个人获奖每年最多不超过10人。
  3.同时设立年度上海市质量金奖入围企业和个人若干名。
  二、组织推荐
  各有关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分管上海市质量金奖工作的相应职能部门,结合本系统实际情况做好发动宣传工作。
  各申报组织要结合本单位在质量实践和质量管理方面追求卓越,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企业和个人的情况,做好发动宣传和材料填报工作。
  三、申报归口
  根据企业自愿申报、个人由所在单位推荐的原则,凡申请参加本年度上海市质量金奖评选活动的企业和个人所在单位,填写《上海市质量金奖企业申报表》或《上海市质量金奖个人申报表》,根据行政区域隶属关系向所在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
  四、申报要求
  1.凡符合《上海市质量金奖管理办法》条件的申报企业,依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04)对照每一条款,编写详细的自评报告(包括企业概况、主要质量事迹、财务和经营业绩、部市级以上获奖情况等)及相应的说明和证实材料。
  2.凡符合《上海市质量金奖管理办法》条件的申报个人,依据《上海市质量金奖个人评价标准(2005年)》对照每一条款,编写详细的自评报告(包括所在组织概况及财务和经营业绩、主要工作经历和质量事迹、部市级以上获奖情况等)及相应的说明和证实材料。
  3.曾获2002年度上海市质量金奖的企业如再次申报,依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对照每一条款,编写详细的自评报告和填写《上海市质量金奖企业申报表》,重点反映三年来追求卓越质量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提高产品、服务和经营质量的情况,各项经济指标的增长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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