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主邮箱。一般情况下,单位主邮箱正式使用后不接受修改。特殊情况需要修改单位主邮箱的,须由单位办公室向市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技术中心来函说明原因,由管理员在3个工作日完成修改。因特殊原因要注销单位主邮箱的,单位主邮箱注销后,该单位所属的单位邮箱和个人邮箱也同时注销。
(二)单位邮箱和个人邮箱。单位和个人邮箱注册信息的修改和注销,以及账号与密码修改等,由邮箱使用者自行在市政务公务电子邮局管理主页中操作完成。
五、邮箱服务内容
市政务公务电子邮箱提供政务业务网(政务外网)范围电子邮件的接受和发送功能。单位主邮箱提供通用邮件客户端程序(outlook、foxmail等)收发电子邮件方式,不提供浏览器收发电子邮件方式;个人邮箱同时提供通用邮件客户端程序和浏览器收发电子邮件方式。通用电子邮件客户端收发电子邮件请参照《重庆市政务公务及公众电子邮件系统使用手册》进行客户端程序设置。目前,对单位和个人用户的公务邮箱提供50M空间,以后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六、邮箱通信录的维护
市政务公务电子邮局管理主页中提供了向各单位开放的单位主邮箱、单位邮箱和个人邮箱通信录。通信录中,单位主邮箱数据由电子邮局管理员建立和维护,单位邮箱和个人邮箱在邮箱注册时自动建立和维护。
七、使用要求
使用政务公务电子邮箱的单位和个人用户在收发邮件时,自觉遵守国家关于信息安全保密以及网络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对不按规定正常使用邮箱的单位和个人,管理单位有权停止这些单位和个人邮箱的使用。为了节省服务器空间,提高邮件系统效率,各单位和个人不要在服务器上保留邮件副本,通过浏览器查看邮件后尽快清除服务器上的邮件。
八、管理责任
重庆市电子政务公务电子邮件系统(电子邮局)由市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技术中心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包括防范邮件病毒、垃圾邮件过滤等。电子邮箱的使用和管理,包括邮箱账号与密码的管理,由邮箱所有者负责。各单位应建立对单位主邮箱内容的监管责任制,确保能及时收取单位主邮箱的电子邮件。电子邮局管理员一般不提供(包括向使用者本人)邮箱账号与密码信息。
附件2:
重庆市政务公众电子邮箱管理暂行办法
一、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