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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放全市政务公务电子邮箱和政务公众电子邮箱的通知

  (一)单位主邮箱。一般情况下,单位主邮箱正式使用后不接受修改。特殊情况需要修改单位主邮箱的,须由单位办公室向市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技术中心来函说明原因,由管理员在3个工作日完成修改。因特殊原因要注销单位主邮箱的,单位主邮箱注销后,该单位所属的单位邮箱和个人邮箱也同时注销。
  (二)单位邮箱和个人邮箱。单位和个人邮箱注册信息的修改和注销,以及账号与密码修改等,由邮箱使用者自行在市政务公务电子邮局管理主页中操作完成。
  五、邮箱服务内容
  市政务公务电子邮箱提供政务业务网(政务外网)范围电子邮件的接受和发送功能。单位主邮箱提供通用邮件客户端程序(outlook、foxmail等)收发电子邮件方式,不提供浏览器收发电子邮件方式;个人邮箱同时提供通用邮件客户端程序和浏览器收发电子邮件方式。通用电子邮件客户端收发电子邮件请参照《重庆市政务公务及公众电子邮件系统使用手册》进行客户端程序设置。目前,对单位和个人用户的公务邮箱提供50M空间,以后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六、邮箱通信录的维护
  市政务公务电子邮局管理主页中提供了向各单位开放的单位主邮箱、单位邮箱和个人邮箱通信录。通信录中,单位主邮箱数据由电子邮局管理员建立和维护,单位邮箱和个人邮箱在邮箱注册时自动建立和维护。
  七、使用要求
  使用政务公务电子邮箱的单位和个人用户在收发邮件时,自觉遵守国家关于信息安全保密以及网络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对不按规定正常使用邮箱的单位和个人,管理单位有权停止这些单位和个人邮箱的使用。为了节省服务器空间,提高邮件系统效率,各单位和个人不要在服务器上保留邮件副本,通过浏览器查看邮件后尽快清除服务器上的邮件。
  八、管理责任
  重庆市电子政务公务电子邮件系统(电子邮局)由市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技术中心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包括防范邮件病毒、垃圾邮件过滤等。电子邮箱的使用和管理,包括邮箱账号与密码的管理,由邮箱所有者负责。各单位应建立对单位主邮箱内容的监管责任制,确保能及时收取单位主邮箱的电子邮件。电子邮局管理员一般不提供(包括向使用者本人)邮箱账号与密码信息。

  附件2:

重庆市政务公众电子邮箱管理暂行办法

  一、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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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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