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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放全市政务公务电子邮箱和政务公众电子邮箱的通知

  附件1:

重庆市政务公务电子邮箱管理暂行办法

  一、适应范围
  重庆市政务公务电子邮箱面向全市所有政务机关,各级政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可以免费申请使用。公务电子邮箱主要用于在办公业务网(政务外网)上进行政务业务联系。
  二、命名规则
  (一)单位主邮箱。电子邮件系统的管理员已按统一规范为各政务机关命名了单位主邮箱(沿用各单位向市政府报送公文的邮箱),命名方式为:单位主名@sf.cq,并公布在电子邮箱通信录中。(如市政府办公厅的单位主名为sfb,则单位主邮箱为sfb@sf.cq)。
  (二)单位邮箱。各单位可根据需要建立多个电子邮箱(如处室邮箱等),邮箱的命名方式为:单位名单位主名@cq.gov。如yyyxxx@cq.gov,其中yyy为单位名,xxx为单位主名。(如市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技术中心,zxsfb@cq.gov)。
  (三)个人邮箱。各政务机关工作人员都可建立公务电子邮箱,邮箱的命名方式为:用户名单位主名@cq.gov。如yyyxxx@cq.gov,其中yyy为用户名,xxx为单位主名。用户命名自己确定,一个单位中的用户名不能相同。(如市政府办公厅“王渝庆”同志,wyqsfb@cq.gov)
  三、邮箱申请
  (一)单位主邮箱。已经采用电子邮件向市政府报送公文的单位,以现使用的邮箱作为本单位的单位主邮箱,邮箱管理员已为这些单位建立了单位邮箱。没有单位主邮箱的单位,可以持单位办公室的介绍信到市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技术中心申请开通。单位主邮箱作为单位间联系的主窗口。
  (二)单位邮箱。有单位的主邮箱的才能申请单位邮箱(单位邮箱一般作为处室邮箱)。单位邮箱的申请由各单位工作人员自行在政务业务网(政务外网)中的市政务公务电子邮局(http://email.cq.gov或http://23.2.128.200)中,按提示要求,如实填写单位有关信息,提交后即可使用此单位邮箱。
  (三)个人邮箱。有单位的主邮箱的才能申请个人邮箱。个人邮箱的申请由各单位工作人员自行在政务业务网(政务外网)中的市政务公务电子邮局(http://email.cq.gov或http://23.2.128.200)管理主页中,按提示要求,如实填写个人有关信息,提交后即可使用此个人邮箱。
  (四)区县(自治县、市)政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政务公务电子邮箱的申请,由当地政府办公室组织办理。
  四、邮箱修改与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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