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放全市政务公务
电子邮箱和政务公众电子邮箱的通知
(渝办发[2005]94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方便全市政务机关间和工作人员间的信息交流和沟通,提高工作效率,为各政务机关服好务,市政府办公厅组织建立了全市政务公务电子邮件系统和政务公众电子邮件系统。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开放全市政务公务电子邮箱和政务公众电子邮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务公务电子邮箱的使用范围
全市政务公务电子邮箱是建立在市政务业务网(政务外网)上,为各政务机关间和政务机关各工作人员间业务联系服务的专用电子邮箱。
二、政务公众电子邮箱的使用范围
全市政务公众电子邮箱是建立在互联网的市政府公众网站(市政府门户网站)上,为各政务机关和政务机关工作人员对社会联系服务的专用电子邮箱。
三、电子邮箱的使用要求
政务公务电子邮箱和政务公众电子邮箱免费提供市级政务机关和区县(自治县、市)政务机关工作人员使用。使用者须自觉遵守《重庆市政务公务电子邮箱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政务公众电子邮箱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四、电子邮箱的申领
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即接受全市各政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申领政务公务电子邮箱和政务公众电子邮箱。为规范管理,减少对申领人员的核实环节,原则上只通过办公业务网(政务外网)网上注册申领邮箱,不在互联网上受理公众电子邮箱申领。只要申领了公务电子邮箱,管理人员将在公众电子邮件系统上建立对应的公众电子邮箱。
五、电子邮件系统管理
全市政务公务电子邮件系统和政务公众电子邮件系统由市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技术中心(市政府公众信息网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和维护。
联系人:彭文武,联系电话:63896425
附件:1.重庆市政务公务电子邮箱管理暂行办法
2.重庆市政务公众电子邮箱管理暂行办法
二00五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