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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统景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统景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批复
(渝府[2005]86号)


渝北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报请审批重庆市统景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请示》(渝北府文〔2004〕91号)收悉。市政府原则同意重庆市统景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现批复如下:
  一、统景风景名胜区位于渝北区统景镇西北。统景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范围以温塘河统景三峡和金塔山、银塔山及其相连山体为核心,东起四轮碑,西至三角塘,南到大塘南沿,北抵青冈山北麓,规划总面积8.82平方公里。外围保护区范围包括温塘河上下游河谷地带,面积5.68平方公里。
  二、同意统景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范围为风景区内的生态保护区和自然景观保护区,面积4.18平方公里,占景区总面积的47.4%。
  三、同意规划确定的期限和规模:近期2003—2007年,游览规模为35万人次/年;远期2013—2020年,游览规模为84万人次/年。
  四、同意统景风景名胜区性质为:红河峡谷、温泉、岩溶洞穴型风景区,是重庆都市区旅游环线上具有康体温浴、观光揽胜、休闲健身等功能的市级风景名胜区。
  五、核心景区范围要尽快打桩立界予以明确。在核心景区范围内,禁止实施与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严格限制建设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对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六、渝北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在统景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指导下,开展下一阶段的景区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切实保护好自然景观资源,加强生态林地建设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效改善生态环境;结合风景名胜区景观类型和现状,加强水环境的保护及其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加大对区域水资源的保护力度;按规划确定的核心景区保护范围,突出保护好不可再生的景源,不断提高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的自然修复能力。
  七、加强风景名胜区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建设,积极培育和发展特色旅游产业。在加强综合整治现状的基础上,统筹规划,提高建设水平和质量,多渠道筹措资金,重点加强和协调旅游接待基地、居民生活区等建设,突出共建共享性。要尽快将景区内居民搬迁到规划的各居民区(点),建设各具特色、有较高档次、与风景名胜区环境协调的旅游接待基地和居民聚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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