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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关于加强“五一”黄金周期间港航安全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关于加强“五一”黄金周期间港航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五一”黄金周即将来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12号)和交通部《关于加强“五一”黄金周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交安委明电〔2005〕3号)精神,结合《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关于开展港航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通知》(沪港法〔2005〕82号)要求,现就加强“五一”黄金周期间港航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站在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加强对“五一”期间安全工作的领导,把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落在实处。
  局属各单位、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安全管理的领导责任,分管负责同志要亲自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并组织力量深入港航安全生产的重点部位,针对薄弱环节制订和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各港航企业要全面承担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狠抓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加强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维修,及时消除隐患,对本企业的重大危险源,要安排专人24小时严密监控。
  二、突出重点,强化检查
  局属各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结合港航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内容和要求,在做好“五一”安全检查的同时,重点加强对客运站、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客运(游)船、危险货物运输船舶和内河通航的安全检查,切实做好“二区一线一点”(崇明、长兴、横沙三岛地区和青浦淀山湖地区,黄浦江沿线,乡镇渡口)重点区域的水上客运安全管理工作和进出上海港船舶引航安全管理工作。
  要加强“四客一危”(客滚船、客渡船、旅游船、高速客船、危险化学品运输船)和老龄船舶消防、救生、动力技术设备及其船员的资质检查,确保船状良好、船员适任,严禁船舶超载和“带病”营运。要加强客运场所和港口作业的检查,加强旅(游)客票的管理,严禁客运码头超额发售船票。
  安全检查要以各港航企业自查自纠、落实应急预案为主。同时,港航监管部门要进一步督促企业对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进行整改,切实落实各自的安全责任。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港口企业、内河船舶和水运工程项目,必须坚决停业整顿,经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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