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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农业厅关于2005年粮食生产指导意见的通知[失效]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粮田基本生产条件
  (一)严格保护耕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征地规模,加大土地管理执法力度,坚决杜绝乱占滥用耕地的现象。切实抓好把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农户,写进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工作,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下降”。各级农业部门必须切实履行职责,加强与国土资源等部门的配合,积极主动地参与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二)加强农田基本建设。要多渠道增加投入,大力开展以兴修水利、水库除险加固、完善田间灌排渠道为主的农田水利建设和以机耕道路、防护林带为主的农田路网建设,进一步改善农田基本生产条件,逐步形成具有抗旱防涝、高产稳产能力的标准粮田。
  (三)加快改造中低产田。采取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农艺措施相结合的方法,加快改造中低产田。针对中低产田土壤的主要障碍因素,采取开沟治潜、加深耕层、改良土壤等措施,推行合理轮作、垄作栽培、旱作节水等保护性耕作制度,逐步降低中低产田比例。组织实施“沃土工程”,积极引导农民利用冬闲田种植绿肥、油菜等养地作物,大力推广应用绿肥压青、秸杆还田、增施有机肥、测土平衡施肥技术,进一步培肥地力,切实提高基本农田的质量。
  三、优化粮食生产布局,加强粮食主产区建设
  (一)加快实施粮食作物优势区域布局规划。各地要根据市场需求和实际情况,充分发挥本地农业资源禀赋和区域比较优势,按照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大力推进优势粮食生产基地建设,进一步优化粮食生产布局。要继续组织实施优质稻、玉米、薯类等主要粮食作物优势区域布局规划,加快建设桂北、桂中、桂东南优质稻,桂西优质玉米以及桂东南冬种马铃薯、红薯生产基地,逐步形成我区各具特色的粮食作物优势产业带。
  (二)加强粮食主产区建设。自治区重点扶持桂北、桂东南等粮食主产区的商品粮基地县(市、区),通过组织实施“广西优质粮食产业工程”项目,加快推进以标准粮田、良种繁育、科技推广、病虫害防控等为中心的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集中创建一批自治区优质粮食产业基地县(市、区),全面提高主产区的粮食生产能力。各地也要认真规划并大力加强本地区粮食主产区的建设,加快建立稳定的粮食生产基地,努力提高粮食自给率和商品率。
  (三)恢复粮食播种面积。要进行分类指导,促进主产区、主要作物播种面积的增加,切实稳定水稻播种面积;充分利用甘蔗地、玉米地和幼龄果园间、套种豆类、薯类作物,大力发展冬种玉米、马铃薯和红薯生产,提高复种指数,扩大旱粮种植面积。同时,要改革耕作制度,积极开展水尾田、高坑田、望天田耕作制度改革试验示范,大力推广“水稻一玉米”、“玉米一水稻”和水田双季玉米等水旱轮作模式,探索建立适应当地实际的耕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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