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6月21日,实施日期:2010年6月21日)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农业厅
关于2005年粮食生产指导意见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5]1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农业厅《关于2005年广西粮食生产的指导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4年,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精神,切实加强对粮食生产的领导,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支持发展粮食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充分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全区粮食生产克服了严重干旱、洪涝和寒露风等自然灾害的不利影响,出现了播种面积增加、总产量基本持平的良好局面,扭转了近4年来粮食产量连年下降的状况。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区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粮食生产投入不足、基础脆弱、抗灾能力不强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粮食科技水平仍然偏低,粮食生产的增长方式没有根本改善;粮食总产量恢复性增长的力度不大,粮食增产的基础仍不稳固,产需矛盾没有根本解决。2005年是衔接“十五”计划和“十一五”计划关键的一年,进一步抓好粮食生产,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对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促进全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和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粮食生产的领导,加大工作力度,确保2005年粮食生产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一、切实加强对粮食生产的领导和指导。要认真落实粮食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要切实履行职责,真正将粮食生产纳入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部署本地粮食生产的各项工作;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对粮食生产的指导,建立领导干部粮食生产联系点制度,加强技术指导,及时解决粮食生产中的具体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支持搞好粮食生产。
二、认真落实扶持粮食生产的政策措施。2005年,中央继续实行“三补一免”(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减免农业税)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各地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