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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国地资源厅关于开展近海海洋综合调查与评价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实施908专项的任务
  (一)基本任务
  根据国家海洋局下达我区的908专项任务,我区主要负责海洋近岸海域化学和生物生态调查;海岛(海礁)、海岸带调查与地面(包括陆地和相关海域)实测任务;海域使用现状调查;沿海地区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调查;新型潜在开发区评价选划和示范试验研究,以及中国近海“数字海洋”信息基础框架中关于我区业务化应用分系统的建设等。我区在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的基础上,将根据区情补充专题调查与评价任务,确保我区908专项工作更好地为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自治区和沿海各市的任务分工
  自治区任务:负责近岸海域化学和生物生态调查;海岛(岛礁)、海岸带调查与地面(包括陆地和相关海域)实测主要部分,基础调查综合评价;新型潜在开发区评价选划与示范试验研究;全区近海数据海洋信息基础框架业务化应用分系统建设;汇总各市参与实施的成果资料;我区增加的调查与评价任务。
  沿海各市任务:负责配合自治区并参与对本辖区海岛(岛礁)、海岸带调查与地面实测工作;海域使用现状调查;本市辖区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调查;配合自治区开展其它调查、评价和专项研究;各市增加的调查与评价任务。
  四、时间安排
  计划用5年时间完成我区的908专项任务。2005-2007年完成综合调查的外业工作,2005年-2008年完成综合调查的汇总成果、专项评价和近海数据海洋信息基础框架网络平台建设等工作,2009年结题验收。
  五、保障措施与要求
  (一)组织保障。自治区成立908专项实施领导小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海洋工作的领导同志任组长,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海洋局)、交通厅、水利厅、科技厅、林业局、环保局、旅游局、水产畜牧局、测绘局和沿海三市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我区908专项重大事项的决策,审定总体实施方案、经费预算计划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规划、部署和协调工作。
  (二)经费保障。对国家下达的专项经费,要设立专户,实行统一管理,专款专用。根据国家海洋局的要求,我区按不少于国家下拨经费总额的30%匹配经费(具体经费预算将根据我区908专项总体实施方案核定),在每年预算时逐年调剂解决。沿海各市也要结合各自实施的908专项工作配套部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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