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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防城港企沙千万吨级钢铁厂项目建设前期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
推进防城港企沙千万吨级钢铁厂项目建设前期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5]14号)


南宁市、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推进防城港企沙千万吨级钢铁厂项目建设前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三月一日

关于推进防城港企沙千万吨级钢铁厂项目建设前期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就合作建设防城港企沙千万吨级钢铁厂项目达成的协议,为协调各有关部门,加快推进项目的前期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项目推进过程中,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坚持分工协作、特事特办、确保落实、全力推动的原则。项目整体推进计划为:2005年3月底前将项目申请报告上报国家发改委,力争2005年年底前获得国家核准,2006年年初开工建设,2008年建成投产。
  二、组织领导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已下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推进防城港企沙千万吨级钢铁厂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桂政办发[2005]6号),成立自治区推进防城港企沙千万吨级钢铁厂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协调和领导项目推进工作,解决项目前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工作安排
  (一)项目合作方式及近期工作内容。
  项目暂定由武汉钢铁(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武钢)与柳州钢铁(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柳钢)合资建设,将来如有外国公司投资人股,由武钢和柳钢具体洽谈。项目一期工程分步实施,第一步生产铁770万吨,钢坯766万吨,钢材717万吨;第二步生产铁1155万吨,钢坯l154万吨,钢材1078万吨。项目建设工期5年,第一步3年,第二步2.5年,与第一步交叉半年。
  2005年3月底前,由武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联合行文向国家发改委上报项目申请报告,自治区有关部门出具城市规划、土地利用、环境影响等初步意见。由武钢和柳钢于2005年第一季度后在防城港市组建工作机构,尽快开展厂址土地利用的地类调查、海域和岸线利用调查、厂址地质勘查以及项目环境影响评估分析等工作,并正式办理土地利用预审、环评报告审查、城市规划审查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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