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整治违法广告。重点整治以新闻报道方式误导公众的有关食品、药品、保健品、医疗服务等违法广告;整治夸大功能的种子、化肥、农药、兽药等农资广告和夸大投资回报的经营性广告;加强对广告行业的管理,督促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责任。对利用虚假广告进行欺诈活动的违法分子,要依法追究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这项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兰州市工商局负责组织实施。
(五)打击各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欺骗群众、非法敛财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宣传教育,揭露商业欺诈的骗术,增强群众识破骗局、防范欺诈的意识和能力。部门之间要明确责任,协调配合,形成防范欺诈的预警和处置机制,特别是对受骗人数众多,尚未败露的商业骗局,要及早采取果断措施,予以揭露并依法取缔。此项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实施。
(六)整治医疗服务市场。严厉打击无证行医,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相应资质、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依法严惩医疗服务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禁止和取缔非法义诊,建立并完善打击非法行医综合治理和长效监管机制。此项工作由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
(七)整治集贸市场。认真审核市场开办者主体资格,落实市场责任主体,组织开展集中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通过整治,使集贸市场中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税收征管工作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市场开办者要有效抓好市场经营者准入环节和商品货源进出环节,在集贸市场内,设立消费者申(投)诉站、公示公告和告知承诺。到年底,力争规范经营的集贸市场达到80%。这项工作由市工商局会同市商委、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税务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文化稽查总队等部门组织实施。同时,由市商委会同各有关部门做好批发交易市场规划及立法工作。
(八)整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加强环境卫生保护的要求,加大再生资源回收市场整治力度,重点对市区主次干道的回收站(点),无照流动摊贩和收购网点,对外承包、挂靠、租赁以及转租、转借营业执照的回收企业和回收网点,未经登记不合法、不规范的再生资源市场以及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回收企业(市场)进行清理整顿,要求废旧金属回收站(点)一律进入专业市场经营,生活类回收站(点)一律进入社区,在社区建立统一收购厅,实施统一管理。对不认真履行回收企业职责和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企业(市场),严肃处理,坚决取缔,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合法经营者的权益,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这项工作由市商贸委会同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供销社等部门组织实施。市商贸委负责行业规划、行业立法工作。
(九)整顿加油站。对全市加油站进行清理整顿。严厉查处未获批准而经营成品油业务的经营企业,查处在成品油经营中掺杂使假、缺斤短两的经营行为,整治未经检定或不合格的加油机等设施,停止建设未获批准的加油站。规范成品油供应渠道。通过整顿,使本市成品油市场规范有序,加油站总量适宜、设施安全、油品质量保证。这项工作由市商委会同市经委、市建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规划局等部门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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