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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二00五年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10、积极落实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
  为依法保证煤矿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投入,保证企业达到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县区煤炭管理部门和安监局要依照《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企业按《管理办法》规定足额提取费用、使用资金,并接受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安全监管部门首先要监督企业将费用投入淘汰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和设备方面,以确保重大隐患的及时整改。对不按《管理办法》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的企业,安全监管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11、加快推进煤矿安全信息化、现代化管理,建立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煤矿安全信息化、现代化管理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稳定好转的重要措施之一,要运用计算机网络对全市煤矿的瓦斯、通风情况实行全方位数字化远程监测监控,建设全市煤矿安全监察信息网络系统、监控网络系统,并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建设。首先实现全市煤矿主要通风机运转情况的监控联网,对矿井主扇风机的运转使用实行动态监控,有效防止主扇风机随意停开的违法、违规行为,避免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此,各煤矿企业必须在年内完成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使用和完善工作,县区要积极采取措施,落实资金,形成覆盖本辖区所有煤矿的监控网络系统。
  12、做好雨季“防洪、防雷电、防排水”工作
  各煤矿企业要制定雨季“三防”计划,在雨季到来之前对本单位辖区内的“三防”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检修排水设备,清理排洪沟(渠),修筑防洪堤坝,及时充填塌陷区,确保安全渡汛。对那些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开采深度较大的矿井,应落实探放水措施,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13、加强煤矿救护体系建设,提高煤矿应急救援整体作战能力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和加强煤矿救护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加强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开展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没有组建专业救护队的煤矿,要按规定组建煤矿辅助救护队,并与所在区县煤矿救护队签订救护合同,实行煤矿救护有偿服务,确保煤矿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1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为强化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各县区可依法对煤矿企业收取一定数额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发生事故的,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
  15、加强对矿用电气设备、设施、安全仪表的管理,提高设备安全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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