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是在煤炭行业多年煤矿质量标准化工作实践基础上不断创新、逐步完善发展形成的一套行之有效的安全质量管理方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是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主要内容和根本途径。
各县区、各煤矿企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抓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将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与信息化、现代化建设结合起来,致力于建设高标准的安全高效煤矿。通过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改善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提高每个职工的安全意识,切实保障煤矿职工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县区及煤矿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要做好标准化具体实施和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等工作,煤矿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要做好监督监察和督促指导工作。相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工合作,沟通协调,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共同把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抓出成效。各县区要积极开展抓典型、树样板活动,要积极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考评工作,并召开安全质量标准化现场会,交流经验,带动和促进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全面开展,力争完成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任务,确保年底前全市35%以上煤矿整体达标,所有煤矿都要开展单项达标活动。
8、转变工作作风,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安全基础工作
各级领导和部门管理干部要切实转变作风,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安全基础工作,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生产第一线,及时解决现场存在的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问题,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加强对关键工序和关键岗位的安全监控,深入开展反“三违”、查隐患、反事故活动。大力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标准化区队(车间)和标准化班组,实现安全文明作业。要坚持领导干部24小时值班制度和现场跟班制度,对于作风飘浮、官僚主义严重、不重视安全生产的领导干部,主管部门要免除职务,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按《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追究的规定》从严处理。要把安全质量标准化和隐患排查制度纳入矿长安全责任制,坚持隐患排查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证项目、资金、措施、时间、责任“五落实”,做到隐患不排除不生产,不安全不生产。
9、严格改制、承包、承租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
改制过程中的企业,必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不受干扰,必须保证安全管理部门得到进一步加强。承包、承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严格按照《甘肃省承包煤矿工程施工安全监察暂行办法》规定,由发包或出租的煤矿企业统一协调和管理。企业要严格遵守《
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和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个人。在签订承包、承租合同中,必须有安全生产的相关条款,约定发包(出租)方和承包(承租)方各自的权利义务,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出了问题,要在追究承包、承租人责任的同时,依法追究发包、出租单位相应的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