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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二00五年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
做好二00五年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5]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强化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强化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促使全市各类煤矿企业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更好地保障与维护广大煤矿职工的生命安全和根本利益,坚决遏制事故多发势头,切实搞好2005年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目标和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现就2005年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坚决执行《安全生产法》、《煤炭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质量为本,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生命工程意识、创新意识和依法抓好安全的法律意识,切实加强基层和基础“双基”工作,突出重点,狠抓关键,求真务实,讲求实效,深入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推动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向纵深发展,促使全市各类煤矿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促进全市煤矿安全形势的稳定好转。完善安全监管体系,强化监督执法,推进创新,开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局面。
  二、总体思路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安全与稳定的关系,做到十个加强:加强基层和基础“双基”工作,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深入开展;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促进煤矿企业建立和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加强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和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提高职工自主保安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全方位安全监察监管制度,提高依法采矿、依法治矿的法律意识;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强化安全监督执法工作的权威;加强安全生产费用和维简费提取、使用、管理的监督工作,为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投入机制提供资金保证;加强技术改造和装备更新,提高矿井本质安全水平;建立安全信息化监测监控系统,完善事故应急预案,提高矿井抗御灾害的能力;加强瓦斯(CO2)监测监控系统的装备及完善工作,进一步落实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加强“一通三防”、顶板和机电运输管理工作,推动煤矿生产系统的合理化建设。达到两个目标:安全生产目标和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目标,从而实现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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