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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办公厅、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以“扶贫帮困”为主要内容做好事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是社情民意的“调查员”。广大党员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加强与群众的沟通交流,增进与各族群众的感情。特别是了解广大群众在想些什么、盼些什么、怨些什么,摸清基层的情况,及时向党委和政府反映重大社情民意,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三是各族群众的“服务员”。广大党员要主动联系困难群众,了解和掌握困难群众的基本情况,制定帮扶措施,扎扎实实地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同时,也可以其它方式为群众做好事。广大党员要把做好事活动落实到为民服务的实际行动中,进一步增强为民服务意识,在本职岗位上改进服务态度,提高工作效率,带头转变工作作风。
  四是群众纠纷的“调解员”。对于发生在身边的群众之间的纠纷和矛盾,党员首先要站出来,耐心细致地做他们的思想工作,帮助他们调解矛盾,化解纠纷,理顺情绪,在构建和谐的人际关系方面作出表率。
  三、活动形式
  (一)组织广大党员结对帮扶困难群众。针对困难群众的具体情况,采取“一帮一”、“几帮一”(一名党员帮扶一户困难户,几名党员共同帮扶一户困难户)的形式,由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结对帮助困难群众。特别是要把扶贫和扶志结合起来,帮助困难群众树立生活信心,提高解决自身困难的能力。
  (二)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落实“一人一岗”。所有市管在职党员一律要到居住地社区党组织报到,各单位党组织对此认真抓好落实。在职党员要主动到社区认领义务岗位或自觉接受社区分配的岗位,积极参加社区组织的党员义务劳动和公益活动,在八小时之外融入到社区群众生活当中去,自觉为社区建设做奉献。街道社区党组织应根据在职党员年龄、身体状况和特长合理设置和分配岗位,并对在职党员参加社区活动情况进行登记造册,记录在案,向党员所在单位反馈。
  (三)广泛开展志愿服务。以辖区内的各类党员为来源,由社区、村级党组织建立党员志愿者队伍,针对城市社区、农村牧区的不同特点,在政策法规宣传、民事调解、治安巡逻、帮教解困、卫生综治、绿化养护、计生监督、科普推广、文化体育、外来人口管理、护楼护院等方面,采取建立党员先锋岗、党员联系户、党员责任区等志愿服务形式,广泛开展服务活动,努力做到有群众的地方就有党组织服务群众的工作,就有党员发挥作用。
  (四)建立扶贫帮困服务站(点)。由各区(县)民政部门牵头,建立并完善爱心慈善超市、社会捐助接收工作站(点)等各种类型的扶贫帮困服务站(点),不断健全站(点)网络,完善相关制度,发挥服务站(点)对困难群众的救助作用。根据困难群众的实际需求,各单位党组织要号召并组织广大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共青团员积极主动地向扶贫帮困服务站(点)捐赠食品、衣物、学习用具等各类生活用品,为服务站(点)提供更多的物资保障。
  四、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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