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
关于煤炭生产企业劳动用工专项治理整顿实施方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5]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市劳动保障局关于《煤炭生产企业劳动用工专项治理整顿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00五年四月十五日
煤炭生产企业劳动用工专项治理整顿实施方案
(市劳动保障局 2005年4月12日)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煤炭生产企业劳动用工专项治理整顿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05〕3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煤炭生产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现制定煤炭生产企业劳动用工专项治理整顿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充分认识劳动用工管理对煤炭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依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严格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实现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化、劳动合同签订规范化、职工培训标准化和参加工伤保险全员化,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生命安全。
二、组织领导
成立太原市煤炭企业劳动用工治理整顿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袁高锁 (副市长)
副组长:彭龙海 (市政府副秘书长)
韩志隆 (市劳动保障局局长)
成 员:王成锁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索秀敏 (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
刘国生 (市总工会副主席)
代铭贤 (市政府办公厅督查处副处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王成锁(兼)。
三、治理整顿范围
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煤炭生产企业,重点为县营以下各类煤炭生产企业。
四、治理整顿内容
(一)煤炭生产企业应有效证照情况;
(二)劳动用工登记备案情况;
(三)劳动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
(四)工作时间和工资支付情况;
(五)职工安全培训、就业前培训及职业技能培训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