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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煤炭生产企业劳动用工专项治理整顿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
关于煤炭生产企业劳动用工专项治理整顿实施方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5]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市劳动保障局关于《煤炭生产企业劳动用工专项治理整顿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00五年四月十五日

煤炭生产企业劳动用工专项治理整顿实施方案

(市劳动保障局 2005年4月12日)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煤炭生产企业劳动用工专项治理整顿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05〕3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煤炭生产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现制定煤炭生产企业劳动用工专项治理整顿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充分认识劳动用工管理对煤炭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依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严格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实现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化、劳动合同签订规范化、职工培训标准化和参加工伤保险全员化,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生命安全。
  二、组织领导
  成立太原市煤炭企业劳动用工治理整顿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袁高锁 (副市长)
  副组长:彭龙海 (市政府副秘书长)
      韩志隆 (市劳动保障局局长)
  成 员:王成锁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索秀敏 (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
      刘国生 (市总工会副主席)
      代铭贤 (市政府办公厅督查处副处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王成锁(兼)。
  三、治理整顿范围
  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煤炭生产企业,重点为县营以下各类煤炭生产企业。
  四、治理整顿内容
  (一)煤炭生产企业应有效证照情况;
  (二)劳动用工登记备案情况;
  (三)劳动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
  (四)工作时间和工资支付情况;
  (五)职工安全培训、就业前培训及职业技能培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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