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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残联关于创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示范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认真组织白内障患者筛查各县(市、区)、乡镇(街办)和相关单位要做好白内障患者筛查工作,彻底摸清全市范围内白内障患者的分布和数量,做到不留死角,不漏一个。筛查工作由领导小组组织部署,残联、卫生、民政和医疗单位等部门共同参与,利用各级卫生网络组织筛查队伍、培训筛查人员。各乡镇(街办)要组织人员逐户筛查,由承担任务的医疗单位派专科医生分片确定手术适应症患者,并建档立卡,登记造册。市县两级残联要同时做好贫困及特困白内障患者审核救助工作。
  (四)保障贫困白内障患者及时得到手术治疗保障贫困患者及时接受手术治疗是实现示范市目标的关键。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要对贫困患者接受手术提供人工晶体和部分手术药品,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政府专项拨款、社会募集等多种渠道给予贫困患者一定补助。要逐步形成保障贫困白内障患者及时接受手术治疗的良好机制,切实加大对贫困白内障患者的救助力度。
  (五)提高公众防盲治盲意识要深入开展“爱护我们的眼睛”宣传和预防保健活动。
  市卫生局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利用县(市、区)、乡镇(街办)、村(社区)三级卫生网络,深入村庄、社区开展义诊咨询和科普宣传活动;市教育局要在城乡各中小学校增设眼睛保健预防知识教育,坚持每天进行眼保健操活动;乡镇(街办)、村(社区)要建立与白内障患者随时沟通的渠道,使新发病人及时得到诊治。
  四、经费保障
  (一)省级经费投入对贫困患者免费提供人工晶体及部分药品(价值100元),并给予每例100元的费用补助。
  (二)市、县(市、区)经费投入
  1、对患者筛查、宣传教育、印制表簿、建档立卡、技术培训等由市财政给予经费保障。
  2、市财政对每位贫困患者给予300元补助,对特殊困难患者手术费用全补,保障贫困患者及时接受手术。
  3、县(市、区)财政对贫困患者每例补助200元。
  五、工作步骤
  (一)4月中旬,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由残联、卫生部门负责筹备创建示范市活动启动仪式。
  (二)4月中下旬至5月底,由残联、卫生部门组织举行创建示范市活动启动仪式;由残联牵头,卫生部门协助,完成白内障患者筛查建档工作。
  (三)从6月开始,同步开展复明手术、人员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
  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指定省残疾人康复中心眼科扶贫基地、市内各有关医院、太原康明眼科医院为定点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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