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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投资项目审批核准登记备案办理程序的通知

  印钞、造币、钞票纸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申报材料:1.项目申请报告(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具体要求见鲁计投资〔2004〕1428号文件);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3.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5.项目资本金证明;6.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核准程序:企业向发展改革部门上报申报材料,发展改革部门根据鲁计投资〔2004〕1428号文件要求,受理和审查申报材料,对同意核准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出具项目核准文件;对不同意核准的项目出具不予核准决定书,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应由市级及市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核准的项目,企业在向市级及市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报送申报材料时,必须附有所在市区(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项目初审意见。
  三、登记备案制
  (一)实行登记备案制的范围: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实行核准制项目范围以外的所有项目(不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专门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
  (二)申报材料
  1.一般项目。(1)填报《登记备案申请表》。(2)企业决定项目投资建设的正式文件或董事会决议。(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新设立企业尚未办理工商登记的,需出具各出资方关于项目建设的合作协议等有效文件。(4)项目简介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提交项目简介;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由具备乙级以上工程咨询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5)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6)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新增用地土地预审文件;不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的,出具原有的土地证明。(7)在城市规划区内对城市规划有重大影响的项目,由规划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
  2.同时具备不需新增建设用地和国家环保总局公布《建设项目分类管理目录》(第一批)规定的第三类“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1)填报《登记备案申请简表》。(2)企业决定项目投资建设的正式文件或董事会决议。(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4)原有土地证明。(5)项目简介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提交项目简介;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由具备乙级以上工程咨询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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