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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投资项目审批核准登记备案办理程序的通知

  国家原油存储设施:由国务院核准。
  输油管网(不含油田集输管网):跨省(区、市)干线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核准。
  输气管网(不含油气田集输管网):跨省(区、市)或年输气能力5亿立方米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核准;其他项目由省发展改革部门核准。
  3.交通运输
  (1)铁路。新建(含增建)铁路:跨省(区、市)或100公里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核准;其他项目按隶属关系分别由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或省发展改革部门核准。
  (2)公路。
  公路:国道主干线、西部开发公路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跨省(区、市)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国道、省道及跨市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公路项目由省发展改革部门核准;二级(含二级)以下公路项目由市发展改革部门核准。
  独立公路桥梁、隧道:跨境、跨海湾、跨大江大河(通航段)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核准;独立公路特大桥、大桥及中、长、特长隧道项目由省发展改革部门核准;其他项目由市发展改革部门核准。
  (3)水运。
  煤炭、矿石、油气专用泊位:新建港区项目由国务院核准;新建年吞吐能力200万吨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项目由省发展改革部门核准。
  集装箱专用码头:新建港区项目由国务院核准;其他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内河航运:千吨级以上通航建筑物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内河航道、千吨级以下通航建筑物及停靠能力300吨以上码头项目由省发展改革部门核准;其他项目由市发展改革部门核准。
  (4)民航。
  新建机场:由国务院核准。
  扩建机场:总投资10亿元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项目按隶属关系由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或省发展改革部门核准。
  扩建军民合用机场: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军队有关部门核准。
  4.信息产业
  (1)电信:国内干线传输网(含广播电视网)、国际电信传输电路、国际关口站、专用电信网的国际通信设施及其他涉及信息安全的电信基础设施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2)邮政:国际关口站及其他涉及信息安全的邮政基础设施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3)电子信息产品制造:卫星电视接收机及关键件、国家特殊规定的移动通信系统及终端等生产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5.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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