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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05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加强对二手车的流通管理和报废车辆的整顿。经贸部门要组织有关部门的专业人员研究制定二手车流通、报废车辆回收拆解企业管理办法,实行资质管理,组织开展清理整顿。要依法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市场的监管,督促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定;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管理,尽快建立全省报废汽车回收信息网络,并与公安交警、公路稽征等部门共享资源;积极牵头并密切配合公安、工商等部门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汽车的行为。
  (五)公安车辆管理部门要组织建立完善报废车辆信息库,对达到报废期的车辆,要向社会公布。回收企业要将报废车辆的“五大总成”进行销毁,防止其重新上路。
  五、整顿危险路段
  (一)公安部门要根据事故分析排查事故多发点段,供各级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组织交通、公安、安监等部门专家进行论证,确定整改路段和整改方案,由交通部门组织实施。
  (二)交通部门要根据交通部公路安全保障工程的总体安排,制定我省国省道安保工程的实施方案。同时要参照相关技术标准,研究农村公路安全设施的设置问题。
  六、加强责任制
  (一)地方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各级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把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落实到各县(市、区)、乡(镇)政府及村(居)委会,做到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各设区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实施方案,要在4月底前报送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由各级政府着手研究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当前,先要抓紧制定今后三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具体工作规划,明确每年的工作任务和重点。突出抓好农村公路的交通安全和客车、低速货车、拖拉机的管理工作。
  (三)各级政府要统筹城乡公共交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扶持农村客运发展的政策措施,继续开展农村客运网络化试点工作,加快农村客运发展步伐。通过鼓励城市公共交通和公路客运企业对客运班线进行改造、运营班线向乡村延伸等方式,发展农村公共交通,方便农民安全出行。
  (四)要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作为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达标活动的重要内容,实行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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