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各级公安机关要落实每辆交通巡逻车装备一台使用功能完备的测速仪。省公安厅要规划指导各级公安机关在国省道干线及其省际、设区市际交界处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超速的公路电子监控设施。
3.公安、交通、农机部门要组织开展整治机动车超速、超载行为的专项整治。公安、农机部门要加大对上路行使的无牌无证拖拉机的查处力度,认真落实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传递制度,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的教育。
(二)综合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
1.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依照《
道路交通安全法》和《
公路法》的规定加大对超限超载车辆的整治力度,强化货主和厂矿企业等有关单位的责任,制定必要的制约措施,确保源头装载符合要求。落实营业性道路货运车辆日常检验(日趟检)制度。
2.交通、公安等部门要严格依法对超限超载车辆实施卸载和处罚,并对道路运输经营者依法处罚。
3.省经贸委、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我省制定的机动车行业标准进行清理,督促我省车辆生产企业对所生产的“大吨小标”车辆产品进行整改。
(三)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
交通、公安、安监、质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检查并分析我省危险品运输存在的安全隐患,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以整改。交通部门要监督危险品运输车辆悬挂符合标准的标志。公安部门要划定禁止危险品车辆行驶的区域和线路,严格审批剧毒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质监部门要会同交通部门组织对从事危险品运输的罐车进行罐体容器常压检测,并会同公安部门取缔“大罐小车”现象。安监部门要督促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福建省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四)加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
省级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要会同省公安交警总队组织制定高速公路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三年具体工作规划,报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经专家评审,由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五)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抢险机制
1.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加强组织协调,健全紧急抢险机制。卫生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省、市、县三级交通事故抢险急救网络,尽快提高医疗机构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救治水平,及时救死扶伤。
2.卫生、公安部门要会同保险机构加强对交通事故定点医院的管理,建立紧急抢险联动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事故伤员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