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05年
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5]5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教育厅、公安厅、监察厅、司法厅、财政厅、建设厅、交通厅、农业厅、卫生厅、工商局、质监局、旅游局、法制办、安全生产局、交警总队、高速公路公司:
《福建省2005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福建省2005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2005年1月《关于深入开展“五整顿”“三加强”活动全面推进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福建省2005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贯彻实施,加强综合治理,减少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推进“平安福建”建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省的经济发展。
一、整顿驾驶员队伍
(一)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培训的监管
1.省公安交警总队与省运管局要联合制定机动车驾校考试合格率和驾龄3年以内(含3年)驾驶员的交通违法、肇事情况通报制度,定期通报或交换信息。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每半年要向同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供驾校考试合格率和驾龄在3年以内的驾驶员的交通违法、肇事情况等材料。设区市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机构每半年要向社会公布一次驾校培训质量排行榜,并对半年考试总合格率低于60%的驾校和连续两次排序最后一名的驾校进行整顿。
2.省级农机部门要制定拖拉机驾校考试合格率的通报制度,会同省公安交警总队制定拖拉机驾驶员的交通违法、处罚或记分处理、肇事情况通报制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一次驾驶培训质量排行榜,并对考试合格率低于60%的拖拉机驾校进行整顿。
3.交通、农业(农机)部门对驾校培训情况开展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对存在降低培训标准、教学质量低、只收费不培训等问题的驾校进行整顿;对问题严重的,取消培训资格和教练员准教资格。改进驾驶员培训工作,增加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实际道路驾驶培训内容,推广学时制和驾驶培训计算机管理系统。严禁随意随地进行驾驶训练,实际道路驾驶训练须在公安交警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进行,其他项目的训练须在驾校自有训练场地进行。
(二)严把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关和发证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