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旅游局关于调整饭店星级评定方式的通知

  办公室成员:北京市旅游局饭店餐饮管理处成员
  注:以上北京市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实行岗位资格制,凡调离现岗位的,原则上由继任者接替。

  附件二:

北京市市级饭店星评员名单



  行业管理人员(5人):
  北京市星评委秘书长 周树琦
  北京市星评委办公室主任 李妮妮
  北京市星评委办公室成员 周华英
  北京市星评委办公室成员 李志
  北京市星评委办公室成员 闻阳
  业内专家(4人):
  东方君悦大酒店副总经理 吕裕国
  长城饭店副总经理 吕聚杰
  深圳大厦总经理 哈红星
  台湾饭店总经理 王英杰
  学者(1人):
  北京旅游学院副院长 冯冬明
  注:北京市市级饭店星评员实行岗位资格制,凡调离该岗位的,自动取消其资格。

  附件三:

北京市饭店星评员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行政许可法》和《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为确保饭店星级评定工作质量,规范星级评定工作,加强对饭店星级评定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制定本章程。

一、星评员的划分和任职条件

  第一条 饭店星评员分为:市级星评员、区县级星评员和星级饭店内审员。
  第二条 星评员一般条件:
  1、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法制观念,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操守;
  2、有丰富的饭店业务知识,全面掌握《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3、有较高的分析判断能力和口头、文字表达能力;
  4、有严谨、科学的工作作风。
  第三条 担任市级星评员的人员在符合一般条件的前提下,还应符合以下任意一项要求:
  1、具有较为丰富经验的饭店行业管理人员;
  2、在星级饭店连续担任高级管理职务五年以上,且任期内饭店经营业绩良好,在本市业内具有一定声誉的在职经理人;
  3、理论水平较高,在饭店业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理论工作者。
  第四条 担任区县级星评员的人员在符合一般条件的前提下,还应符合以下任意一项要求: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