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旅游局关于调整饭店星级评定方式的通知
各区县旅游局:
为实施《
行政许可法》并落实好《
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文件精神,按照全国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的要求,饭店星级评定工作方式应进行必要的调整,方案如下:
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
(一)国家旅游局成立“全国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简称“全国星评委”);
(二)北京市旅游局成立“北京市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简称“北京市星评委”);
(三)各区县旅游局参照“北京市星评委”的模式,分别成立“××区县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简称“××区县星评委”);
(四)办事机构:北京市星评委设在北京市旅游局饭店餐饮管理处;各区县星评委原则上设在区县旅游局行业管理部门。
二、饭店星级评定工作权限
(一)北京市星级评定委员会依照全国星级评定委员会的授权开展以下工作:
1、贯彻执行全国星评委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并保证质量;
2、督导本市内各星级评定机构的工作;
3、对各区县星级评定机构违犯规定所评定的星级拥有否决权;
4、实施本市三、四星级饭店的星级评定工作;
5、评审授予本市三、四星级饭店的命名;
6、根据国家星评委的授权推荐本市五星级饭店;
7、聘任北京市市级和区县级星级标准检查员;
8、负责星级标准检查员的培训工作。
(二)区县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依照北京市星评委的授权开展以下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及北京市星评委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2、督导本区县星级评定机构的工作;
3、实施本区县一、二星级饭店的评定工作;
4、评审授予本区县一、二星级饭店的命名。
三、饭店星级评定工作程序
饭店星级评定工作程序由以下八个环节组成,即:
(一)申请:由当事饭店提出。
(二)受理:申请一、二星级的饭店由所在区县星评委受理;申请三星级以上的饭店由北京市星评委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