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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关于顺延我省工程桩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顺延我省工程桩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的通知
(粤建管函[2005]111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目前,全省取得省建设厅颁发的《工程桩质量检测证书》的检测机构共100家,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工程桩动测资质证书》并在我省登记备案的检测机构共17家,其资质证书或资质登记备案证书和检测报告专用章有效期至今年4月30日到期。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工程桩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是行政许可项目,上述检测机构在资质证书和检测报告专用章有效期满后必须按照建设部统一制定的资质标准进行资质考核就位。鉴于建设部尚未颁发相应的资质标准,目前暂不能及时组织核准工作。为使我省工程桩质量检测工作继续正常开展,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经研究,以上取得省建设厅颁发《工程桩质量检测证书》和建设部颁发《工程桩动测资质证书》并在我省登记备案的检测机构,其资质证书或资质登记备案证书和检测报告专用章有效期顺延至今年12月31日,并按资质证书或资质登记备案证书的业务范围继续承担工程检测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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