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本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附件2: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计量认证评审申请(样张)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
  根据本市对机动车安全检验技术机构计量认证评审要求,我单位
  □具备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所需的设备,并已全部检定(校准)合格。
  □已按规定标识计量器具状态(合格证、停用证等)。
  □质量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已经过培训并通过考核。
  □检验检测人员、引车员、外观检查员和底盘检查员对笔试题库已有了解并进行了复习。
  □检验检测人员、引车员、外观检查员、底盘检查员和计算机网络操作人员熟悉本岗位工作和标准,能熟练检验和操作。
  □《质量手册》已在编写中
  现提出现场评审申请,希望在月日前到我单位进行计量认证现场评审

                         单位名称(盖公章):
                         2005年月日

  联系电话:
  联系人:
  手机:

  注:1.符合的条款在□中打勾。
    2.6月1日前交计量处
    3.现场评审时间:6月2日~7月10日
    4.市质量技监局计量处传真:54045914

  附件3:

上海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质量手册要求


  基本要求:
  4.1 组织全部条款
  *4.11 预防措施预留目录
  *4.13 内部审核预留目录
  *4.14 管理评审预留目录
  4.2 质量体系全部条款
  4.3 文件控制全部条款
  4.6 服务和供给品的采购全部条款
  4.7 服务客户全部条款
  4.8 投诉全部条款
  4.9 不符合检测和/或校准工作的控制全部条款
  4.10 纠正措施全部条款
  4.12 记录的控制全部条款
  5.2 人员全部条款
  5.3 设施和环境条件全部条款
  5.5 设备全部条款
  5.6 测量溯源性部份条款
  5.8 检测和校准物品(样品)的处置全部条款
  5.9 检测和校准结果的质量保证全部条款
  5.10 结果报告部份条款
  *5.10.3.1a)预留目录
  *5.10.3.1b)预留目录
  *5.10.3.1e)预留目录
  6 附加要求部份条款
  以下要素和条款有*的本次评审时可以不写具体内容,但必须在质量手册中预留目录。在获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后,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完成内容编写并运行。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