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本市机动车
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
为保证上海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安检机构)计量认证评审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认实函〔2005〕6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对照文件规定,按照以下时间节点的要求,做好计量认证工作。
1.2005年6月1日前,向我局计量处提出现场评审申请的意向(见附件2)。我局将参考各单位填报的希望评审时间,从6月2日至7月10日间统一组织现场评审。
申请以书面形式提交至长乐路1227号1209室(可以传真)。
2.对安检机构中的检验检测人员、引车员、外观检查员和底盘检查员的笔试将在现场评审时进行。5月11日后,在我局网站(www.shzj.gov.cn)计量专题的公告通知栏目公布笔试题库。
3.2005年7月8日前应完成本单位《质量手册》的编写,并送交至长乐路1227号703室市计量测试学会计量认证评审部。
《质量手册》的编写应满足《上海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质量手册要求》(附件3)中的基本要求。
4.对通过现场评审和质量手册审核的单位,我局将颁发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本次颁发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有效期一年,获证单位应在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提出复查换证申请。
提出复查换证申请前,应根据《上海市计量认证评审准则》,按照《上海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质量手册要求》,补充完善《质量手册》,完成支持性文件(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的编写并组织实施,应至少开展过一次管理评审和内部审核。
5.我局委托市计量测试学会组织本次安检机构计量认证评审。计量测试学会应根据上海市计量认证评审组织流程,及时组成评审组,并督促评审组按时保质完成现场评审和质量手册的审核。
6.2005年8月1日后,未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机动车安检机构不得再开展机动车安全检验工作。
我局计量处传真电话:54045914。接待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00~4:00。
市计量测试学会电话:54045500-1701接待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00~4:00。
附件:1.国家认监委《
关于做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