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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信访条例》切实加强农业信访工作的通知

  (4)重大信访案件督办情况。对来信来访中反映的突出问题,按有关规定做好转办、交办和立案查处,并能按规定时限结案。对上级和有关部门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能在规定时限内处理完毕、报结。
  (5)信访总体情况。2004年度本地受理的群众来信数、来访批次、人次等情况。
  以上情况调查,由各市、县(市、区)各自组织开展,县(市、区)农业局于5月15日前完成自查,并将情况汇报报送市农业局,市农业局要组织抽查,将本级和全市的农业信访情况汇总后,于5月20日前报送厅办公室。
  2.建立农村土地承包信访月报制度。针对当前农村土地承包信访居高不下的问题,根据农业部的要求,决定建立全省农村土地承包问题信访定期分析和报告制度,由各市、县(市、区)农业部门对到本级的信访,进行及时全面的登记和汇总分析,做到月度有情况、季度有分析、年度有报告。从今年4月开始,各县(市、区)农业局(农办)将当月信访及处理情况(详细填写附件1-4的内容),经单位领导签字后于次月3日前报至市农业局(农办),由市汇总后连同到市本级信访及处理情况经单位领导签字后于6日前一式2份报厅经管处。对重要情况做到随时报告。
  五、加强组织领导,为《信访条例》的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提供有力保证
  要把抓好《信访条例》的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分析当地信访工作的实际,及时解决《条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学习并执行《信访条例》的各项规定,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切实做好分管领域的信访工作。
  要进一步加强信访队伍建设,以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信访条例》为契机,建立健全信访工作机构,重视信访工作力量的配备,从政治、工作、生活等方面关心信访干部,激发他们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广大信访干部要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动力,把学习贯彻《信访条例》与当前各项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素质,转变作风,通过抓好信访改进各项工作,通过抓好信访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化解各种矛盾,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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