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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关于严防“粤优938”质量不合格种子流入市场的通知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严防“粤优938”质量不合格种子流入市场的通知
(浙农专发[2005]46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
  根据今年水稻种子南鉴情况,“粤优938”杂交组合的纯度合格率偏低,为切实防止质量不合格“粤优938”种子流入市场,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现通知如下:
  一、迅速开展“粤优938”种子市场清理。近年来,“粤优938”品种的栽培面积在我省逐步扩大,其用种安全直接影响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一旦不合格种子流入市场,将产生严重后果,极有可能滋生不安定因素。为此,各级农业部门要从打造平安浙江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力量,尽快查明“粤优938”不合格种子的流向和数量,堵源截流,坚决杜绝不合格种子进入农业生产领域。
  二、加强监督,妥善处理不合格种子。各级农业部门要依法督促种子企业履行好质量责任主体职责。一是严把质量关,在调入“粤优938”种子时,要从证照齐全、信誉好、具有理赔能力的种子企业调购,并索要种子南鉴结果,签订正规购种合同。二是认真自查,如发现有不合格“粤优938”种子,仍在库的一律不得销售;调拔到其他经销商的,马上通知召回;已销到农民手中的,要迅速采取有力措施,抢在播种前换购、收回不合格种子;对确实无法确定种子去向的,要及时向农业执法部门报告,并尽可能提供有关线索。不合格种子调入企业要及时向供种方追溯处理。
  三、严厉打击种子违法行为。当前,正值春耕备耕关键时期,各级农业部门要按照农业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农农发[2005]4号)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抓好种子市场整治工作,做到重心下移,不留死角。特别是在“粤优938”种子清理整治中,对不按要求自查自纠的种子企业,要给以警告,责令整改;对存在侥幸心理,隐瞒不报的,要查清事实,依法严处;对因措施不力引发生产事故,又不积极配合执法部门的,除追究其经济责任外,要依法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00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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