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再就业培训工作力度,确保再就业培训计划落到实处。
1、针对当前劳动力市场对劳动者素质要求不断提高的趋势,职业培训机构要在开展职业指导培训和“短平快”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培训质量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的就业群体,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和培训特点,逐步向中、高层次的技能培训过渡,以满足下岗失业人员对不同层次培训的需求。
(1)结合本地区发展第三产业开发社区服务业岗位,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参加岗位适应性培训和实用技能培训,
(2)对青年失业人员及毕业以后尚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进行就业见习期的培训。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统筹规划,协助指导本地行业、企业制定培训见习计划,对其进行中高级职业资格培训和新职业的培训,帮助他们提高职业技能水平,积累工作经验,增强市场就业意识。
(3)对大龄就业困难群体尤其是“4050”人员,可实施再就业援助同步,采取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或其他方式确定一批技能培训项目,向愿意接受技能培训的援助对象提供合适的培训机会。在积极落实帮扶就业岗位的同时开展岗前培训,通过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送服务使援助对象尽快实现再就业和自主创业。
2、大力推行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充分发挥就业训练中心在就业培训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对下岗失业人员继续开展免费再就业培训;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有效发挥社会培训机构的辅助作用,共同开展免费再就业培训。有条件的地区,可采取个人垫付或发放培训券等方式,劳动保障部门提供市场职业供求信息,公布政府经费补贴的职业(工种)目录,由下岗失业人员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培训结束后持相关资料兑现培训经费。提高培训经费的使用效率,促进再就业培训社会化、市场化、优质化发展。
3、坚持培训与就业服务相结合,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就业培训机构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建立与用人单位的信息联络渠道,为用人单位提供培训菜单,用人单位为培训机构提供培训定单,开展“定单式”、“定向式”培训。通过举办就业培训技能大赛等形式,检验和提高培训质量,积极推荐参培的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三)强化创业培训,建立由再就业帮扶向创业帮扶转变的新机制。
1、充分发挥社区、街道基层劳动保障机构在创业培训中的作用。对下岗失业人员、社区就业实体、服务型企业的经营者及其他社会劳动者进行摸底调查,掌握具备培训条件人员的数量、技能状况、创业意愿等情况,及时组织报名登记。大力树立、宣传创业典型,引导大家学习创业经验,通过动员会、报告会、大讨论等多种形式,帮助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及其他就业群体,增强创业的意识和信心,激发创业活力,投身创业实践。
2、广泛开展对创业人员进行包括工商登记、项目选择、资金筹措、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在内的创业培训。举办创业方案大赛,引导大家开阔创业思路,制定创业计划,迈出创业步伐。从2005年开始,在创业培训课程中增加诚信教育内容,使创业学员了解和掌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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