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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加强和改进农保管理工作,是巩固和发展农保事业的重要措施。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把加强管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不断完善农保管理工作的规章和制度,维护好参保农民利益和社会稳定。农保经办机构要规范各项业务程序,逐步推广和运用计算机个人帐户管理系统,提高管理质量和服务水平,确保个人保险编号、缴费情况等基本要素的完整准确。要建立健全省、市、县(市、区)、乡(镇)各级农保管理机构,完善管理服务体系,根据各地经验和做法,乡(镇)农保职能归并到劳动保障所,实行乡(镇)劳动保障工作的统一管理。要保持农保队伍稳定,提高农保干部的素质,把农保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六、严格监督,确保基金安全
  农保基金是参保农民的养老储备金,数额大、周期长,是参保农民的血汗钱、保命钱,要切实加强对基金的管理和监督。按照有关规定,农保基金要全部进入农保经办机构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对已经进入当地财政管理的农保基金,要按照国家对农保基金管理的规定,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保值增值、定期结息。目前,农保基金仍以县级为管理单位,要积极探索省、市、县分级管理办法。现阶段农保基金主要是通过购买国债和存入银行增值,任何个人和部门都不得挪作他用或用于直接投资。在确保安全前提下,积极稳妥地探索基金保值增值渠道,协调有关部门及金融机构对发行的国库券、国家特种债券及地方债券等,优先安排农保基金购买。为防范基金风险,按照基金管理层次,逐步建立风险储备金制度,储备金可由基金超增值部分和政府从年度预算中统筹安排。要按照“哪一级批准,哪一级负责”,“谁放贷,谁收回”的原则,加快做好到期未收回基金的工作。2005年要研究制定对到期未收回基金遗留问题的处理办法。要严肃财经纪律,对贪污、挪用基金或由于渎职造成基金严重损失者,要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加强宣传,改进工作方法
  农保工作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要积极探索、制定方案、以点带面、总结经验,逐步建立和完善农保制度。要通过新闻媒体及多种形式的宣传,提高农民对养老保险的认识,了解农保的基本做法。要深入乡村和农户,把农保政策讲明、好处讲清,增强农民的自我保障意识。要通过政策引导,帮助群众解除思想疑虑,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吸引群众参加养老保险。要认真总结近五年来农保工作的经验,结合实际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与时俱进,积极稳妥地推进我省农保事业发展,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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