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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推进农保工作的重要性
  建立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农保制度,是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一项重要政策,是保障农民利益、解除农民后顾之忧的重要措施,也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在苏南等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制度”,省委、省政府《关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政策意见》中提出:“有条件的地区要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这一切都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指明了方向。各地要从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全局出发,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充分认识逐步建立农保制度对于深化农村改革、缩小城乡差别、保护农民权益和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和改进对农保工作的领导,把开展农保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解决“三农”问题、实现“两个率先”的重要举措,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议事日程,按照城乡统筹的原则,作出具体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支持农保工作的开展,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努力推进我省农保事业的发展。
  二、分类指导,切实加强农保制度建设
  各地要认真总结经验,针对农保面临的形势,明确农保工作的重点,逐步建立和完善农保制度。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保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两个率先”为奋斗目标,根据我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地区差异、农民非农化程度及承受能力,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采取由经济发达地区向经济欠发达地区逐步推进,由富裕群体向广大农民逐步推进的策略。对苏南等经济发达地区要积极引导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制订方案,深化试点,完善管理,建立农保制度;对苏中等经济较发达地区要选择经济条件较好的县(市、区)先行开展试点工作,总结经验,以点带面,逐步建立和完善农保制度;对苏北等经济欠发达地区要在现有工作基础上,首先在经济条件较好的县(市、区)或乡(镇)及富裕群体中建立农保制度,为逐步建立完善的农保制度创造条件。2005年各市都要选择1至2个县(市、区)或乡(镇)开展试点,总结经验,积极稳妥地推进全省农保事业的发展,争取在2010年基本建立起与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农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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