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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批转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无锡市政府批转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
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监察局联合制订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00五年三月九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

(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监察局 2005年2月23日)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权益,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责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性工作。
(一)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制度。
1.以清产核资资料为基础,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存量进行产权登记和占有、使用权的确认,并注销已报废、报损、盘亏的资产,由市财政局代表市政府作为资产的出资人,发放产权登记证,作为该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合法证明。
2.实行行政事业单位产权年度检查制度,在年度终了四个月内,对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情况、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新增资产确认等检查,办理产权登记证的变更。
3.对新设立的行政事业单位或社团,实行申报制度,即在市编办或民政局批准后一周后,先报财政部门登记注册,在年度检查时,一并办理产权登记证。
(二)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台账制度。
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台账制度,即在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建立三级台账,记录实物资产的总量、分布情况及变动情况。
(三)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制度。
在年度终了一月内,行政事业单位将本单位上一年度的资产变动情况及使用情况经各主管部门汇总后上报市财政部门。
 二、加强对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管理。
(一)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以下简称“非转经”)主要是指行政事业单位用非经营性资产对外投资,举办具有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附属营业单位;用非经营性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等经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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