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扩面联动工作机制,落实新成立单位参保率达100%。从2005年4月起,各级工商部门在每月底前将当月新成立单位名单(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提供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单位住所将之分解到各区(江阴市、宜兴市、锡山区、惠山区分解到镇)。各区(或镇)负责即时跟踪,在一个月内落实单位参保登记,并从单位参保登记次月起,督促其按月申报缴费(在企业尚未发生工资和纳税前,按“无费申报”)。各地应积极创造条件,增强服务意识,减少办事环节,借助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功能优势,逐步实现工商登记和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的“一门式”服务,方便企业及时参保。工商、税务部门对单位进行营业执照年检、办理税务登记和税收征管检查时,应督促企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履行社会保险缴费义务。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拒不办理参保登记、不按规定申报缴费的单位,按照国务院和省征缴条例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对经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查处后仍拒不办理参保缴费的单位,工商部门暂缓办理工商年检。
三、实行按参保缴费情况核定计税工资额度的办法,切实提高“应保尽保”率。实行计税工资办法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除协保、续保、离岗退养和离退休人员外,其参保缴费人数应不低于计税人数,缴费工资总额应不低于计税工资总额。从2005年起,地税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开展缴费单位缴费工资总额和计税工资总额的核对分析,对差异情况不能说明理由的,地税部门协助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按《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进行查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纳税主体单位的划分办法,进一步梳理各类单位参保信息,实行独立法人单位独立参保,对合并参保的单位要在今年基本完成分立参保登记工作。争取在年底前建成实时互通的信息通道,对各单位参保缴费情况和计税工资核定情况进行部门间的信息互通、数据反馈和协助查验。
四、进一步发挥劳动保障基层平台的属地管理作用,提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从今年起,由区、街道(镇)劳动保障机构负责全程跟踪落实辖区内单位参保缴费的各个环节,逐步确立劳动保障基层平台属地化的管理主体、服务主体和责任主体地位。今年,在向区、街道(镇)劳动保障机构下达其辖区内扩面人数任务的同时,增加考核其辖区内各类单位的参保登记率和缴费申报率。区、街道(镇)劳动保障机构要在年内完成辖区内所有用人单位用工、参保情况的全面调查,为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三年内养老保险对各类企业全面覆盖的目标做好准备,今年争取辖区内有1/3未参保企业完成申报登记。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适应社会化管理服务需要,将社保登记、申报、缴费等环节的管理服务工作逐步向社区平台延伸,探索以社区为操作前台的社会化管理服务新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