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信息产业厅等部门关于
在全省开展以企业基础信息共享应用促进财税增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5]26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信息产业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在全省开展以企业基础信息共享应用促进财税增收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四月十一日
关于开展以企业基础信息共享应用促进财税增收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信息产业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5年3月22日)
为进一步提高我国电子政务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服务水平,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在青岛、济南等地开展了工商、国税、地税和质监部门之间的企业基础信息交换试点工作,深入探索了跨部门间信息交换、共享和应用的有效途径与方式,为地方财税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提高政府对市场和税源的监控水平,有效促进地方财税增收,确定在全省开展企业基础信息共享和应用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企业基础信息共享和应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目前,我省电子政务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与应用工作成为当前电子政务建设的一项重点任务。开展企业基础信息共享和应用工作有利于打破政府部门间信息资源条块分割的现状,有利于实现各部门之间信息网络的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为加强市场监管、促进财税增收、提高政府管理水平提供有力手段。各级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工商、国税、地税、质监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企业基础信息共享和应用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把该项工作切实作为促进我省电子政务建设和财税增收的重要举措,积极稳妥地加以推进。
二、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