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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建设厅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认真贯彻《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陕西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管理条例》,严格执行房屋拆迁许可和房屋拆迁评估制度,完善房屋拆迁补偿资金监管办法,规范拆迁行为,预防因拆迁行为不规范而导致的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四)认真做好建筑行业劳保统筹工作,确保全省建设系统国有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
  (五)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的监管工作,防范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六)加强对城市供水、燃气、供热设施、风景区、公园的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维护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预防和减少群死群伤的灾害事故。
  (七)加强对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拆迁、商品房质量、物业服务收费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信访问题的督查,及时化解纠纷,切实维护群众的利益。
  (八)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的教育疏导工作,及时处理群体事件,及时了解全省建设领域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并分析、归纳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四、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到位。进一步提高对维护稳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学习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维护稳定工作的指示精神,站在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维护稳定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牢固树立社会稳定压倒一切的意识,坚持“发展为第一要务,稳定为第一责任”的基本方针。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党组织要把维护稳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领导目标责任制,列入精神文明建设的目标管理范围和年度考核内容。加强对全系统稳定工作的统一领导,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都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网络。
  (二)强化领导,责任到位。认真落实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切实履行好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责,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维护稳定工作落到实处。要把维护稳定的各项任务细化、量化,逐级分解,落实到人,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的维护稳定责任体系。
  (三)周密安排,措施到位。一是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认真分析形势,开展易于引发矛盾和影响稳定问题的调研,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二是切实把工作的触角延伸到各个方面,防止出现疏漏。无论是拖欠工程款、拆迁、商品房质量、物业服务收费等问题,还是安全生产工作,都要对照问题,落实措施,把问题想细,把工作做实。三是切实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妥善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努力把问题解决在本地区、本单位,把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搞好督促,落实到位。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房屋拆迁、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重点领域督查,针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以解决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消除不稳定因素隐患。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要迅速启动应急机制,根据事件的性质,分别按照省厅制定的《陕西省建设厅维护社会稳定应急预案》、《陕西省建设系统反恐怖工作预案》、《陕西省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陕西省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妥善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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