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建设厅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建发[2005]61号)
各设区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建委)、城市建设管理局(市政委、市政局、园林局、执法局、公用事业总公司)、房地产管理局、房改办,杨凌示范区土地规划建设局,厅直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陕西省建设厅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陕西省建设厅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和省政府指示精神,切实抓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有效预防建设领域可能出现的不稳定问题,及时化解可能出现的各种矛盾,妥善处置可能发生的重大突发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和谐,为陕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内部和外部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稳定为第一责任,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做好新形势下的维护稳定工作,提高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分析判断复杂形势、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坚决维护全省建设领域安全稳定,坚决杜绝群体事件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领导机构和工作职责
(一)省建设厅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子青
副组长:张阳 张恒亮 许龙发 侯龙
成 员:厅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厅直主要单位党政负责同志。
厅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厅办公室主任张宏博任主任。
厅直属各单位成立党政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维护稳定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稳定工作。
(二)工作职责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对省建设厅的维护稳定工作负总责,组织实施省建设厅维护稳定工作,加全省建设领域维护稳定工作的监督检查,全面完成各项维护稳定任务,坚决维护全省建设领域的稳定。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认真传达贯彻上级维护稳定工作精神,及时安排部署全省建设领域的维护稳定工作。
(二)进一步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健全法规制度,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研究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治本之策,建立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