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关于重庆市
严查企业违法排污行为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办发[2005]97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环保局、市经委、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重庆市严查企业违法排污行为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四月十九日
重庆市严查企业违法排污行为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市环保局、市经委、市监察局、市司法局、
市工商局、市安监局 2005年4月)
为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使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新鲜的空气,在良好的环境中工作和生活,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等六部委2005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指导意见和《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市领导和市级部门200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分工责任制〉的通知》(渝委发〔2004〕19号)要求,结合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查企业违法排污行为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市环保局、市经委、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联合制定本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重庆市严查企业违法排污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协调专项行动,研究解决全市专项行动中的重大问题。
组 长:赵公卿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何智亚 市政府副秘书长
曹光辉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马明媛 市经委副主任
杜黎明 市监察局副局长
陈明辉 市司法局副局长
陈文渝 市工商局副局长
陈中新 市安监局副局长
王力军 市环保局副局长
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专项行动日常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阶段工作要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落实人员、措施、资金,确保专项行动有序进行。